项目管理
 1、项目须知
 2、项目管理办法
 3、项目申办流程图
  申报项目
  洽谈项目

 



申报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须知

  一、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专家到我省政府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工商企业、基本建设工程、科研机构、农业、医药卫生、财政、金融等单位,从事短期或长期工作,受聘专家可以是在职人员,也可以是退休后仍能胜任工作的人员。

  二、引进人才项目分为二类:
  1、需求项目--即洽谈项目。此类项目系指需聘请专家单位没有专家对象,要通过国家、省二级外国专家局的渠道,由外国专家机构帮助寻找、推荐,提供我方所需专家。聘请单位要填写"专家需求表"。凡符合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的项目,待专家人选确定后,按有关规定转入申报项目程序。
  2、申报项目。此类项目系指聘请专家单位已经选定专家人选。聘请专家单位要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报省外国专家局核准后,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在计划下达的同时批准项目的资助经费。重点项目除要求申报的常规材料外,还应提出相应的辅助材料(如其它部门的立项批复、论证报告、评审意见等)。

  三、填写"需求表"和"申报表"必须认真打印填写,翻译要求准确无误。对需解决的具体问题的描述必须准确、详尽,不能"概念化"。一份需求表只针对一个主要问题,若有多个问题需要解决,可另填写分别提出。

  四、申请引进外国人才的项目,必须经过充分的论证。凡拟聘请专家的单位,都应对拟申报项目的国内水平、与国际上同类领域相比存在哪些差距、本单位的条件、引进专家的必要性、可行性和预期达到的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充分的分析论证,并由外单位同行专家3人签署评审意见。

  五、项目资助对象为国家机关、政府部门、科研教学等事业单位及各类企业。

  六、严格限制或不予经费资助的单位和项目: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的企业;外商独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不具备接待外国专家条件的企业单位;一般性学术交流、讲学、考察的项目不予立项。

  七、引进人才项目每年汇总申报一次,但各单位可随时报送项目申请表,列入省外专局项目库,根据需要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