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管理
 1.申办培训项目须知
 2.项目申办流程图
  审批类
  审核类

 



申办派出国(境)培训项目须知

一、什么是派出国(境)外培训
  派出国(境)外培训,是指从国内企、事业单位及党和国家机关,选派各类业务(包括技术、管理等)人员(及团组)到国外或港澳地区对口及有关单位,采取多种形式学习科学技术、经营管理及其他业务知识。
  派出国(境)外培训项目,一般分为二大类:审核类项目和审批类项目。
  1、审核类项目:指各地区、各部门、各人民团体及各企、事业单位通过友好关系或经济技术合作等与外方签约安排(包括对方出资和我方出资)或根据需要自筹资金组织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到国(境)外培训。
  2、审批类项目:指由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款资助而向国家外国专家局申请立项的国外培训。

二、项目申报
  1、原则上由各市县外事侨务办公室或省直有关主管部门归口组织和申报本地区、本部门派出培训项目。
  2、项目上报时间:
  (1)审批类项目: 必须于10月15日前将申报下一年度的审批类出国(境)培训项目材料报送到省外专局,由省外专局作计划上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国家外国专家局于年底或第二年初下达审批类项目立项通知。
  (2)审核类项目: 必须于2月15日前将申请当年项目的材料报送到省外专局,由省外专局上报国家外专局审核,3月底前国家外专局下达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立项通知。
  3、申报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款资助的审批类派出培训项目,申报单位须填写“管理人员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或“专业技术人员出国(境)培训申请表”。国家引进国外智力专款主要资助紧密结合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而派出的培训项目,如热带农业、水产养殖、生物制药、生态环保、旅游开发管理、体制改革、重大科技攻关、人才培养等方面的培训项目。
  4、申报自筹资金组织的审核类派出培训项目,申报单位须填写“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已申报审批类项目而未批的项目若作为审核类项目再次申报,不必再填写“审核类出国(境)培训项目申请表”。
  5、派出单位要充分考虑申报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做好人员选派和预培训。申报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中长期项目,应在做好拟派人员外语口语强化培训,通过BFT考试的基础上申请。

三、执行申报
  申报单位接到项目立项通知后,必须尽快组织执行申报(执行申报所需材料见“审批类”和“审核类”中的“执行申报”页)并派出培训。当年项目应于当年执行完毕。

四、项目总结跟踪
  派出国(境)外培训项目执行完毕后,派出单位须提交个人(或团组)总结,并切实做好成果推广工作。

五、审批类项目资助经费的领取和核销
  培训团组出国(境)前应携带国家外专局出国(境)任务批件、经费通知单、护照(记载有效签证)、中国民航订票单以及省外专局介绍信领取国家资助经费。回国后一个月内办理核销。核销出国经费时,必须出具相应的费用单据(国外境外食、住、交通、培训等以及凭规定购票点按优惠后实收价格开具的加盖有“中国民航总局因公出国机票销售专用章”的“国际航空旅客运输专用发票”或发票分割单并往来收据和规定购票点出具的有效出票单)、护照和国际机票。

六、注意事项
  严禁以营利为目的,高收费组团;严禁照顾关系,借机搭车。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费出国旅游。